4月26日,人大对《保密法》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。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表示,审议中,有常委会委员、部门提出,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,需要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、服务商的配合和支持,建议明确。
对此,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增加规定,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、服务商“应当配合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”。
我觉得保密工作全社会都有义务做好,保密法从ZF做起。但对要求网站配合泄密案接受调查有个度的问题,不能为网络反腐和伸张正义设置障碍,更不能被某些腐败分子所利用。